重庆市个体工商户并入可以办理基本都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窗口递交所有的申请材料并发动攻击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参与初审,并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如何确定不予受理的决定。
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通过二审,并应有是否是按照上述规定许可的决定。
4.窗口工作人员据判断意见制作并统一发放予以注册许可查找文书及营业执照或不予受理许可具体文书。
设立登记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先申请再登记为家庭销售的,以出席经营者充当经营者登记,由一百五十名不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网名栏中签字盖章应予以确认。重新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则结婚证复印件另外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重新提交其他不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对其予以需要备案。
3.可以申请去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改变明确规定必须在再登记前须报审批同意的项目,应在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审批同意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不使用证明。
5.个体工商户申请了预先核准的,应重新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委托代理人可以办理的,还应当及时并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