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个体工商户设立可以办理基本都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窗口递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展开去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接受初审,并应有如何确定应予以受理登记的决定。
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并且二审,并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无准予许可的决定。
4.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判断意见制作并一次性发放予以注册许可相关文书及营业执照或不予受理许可具体文书。
设立登记
1.经营者签定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再申请办理登记为家庭可以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才是经营者登记,由一百多名可以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你的签名栏中签过字予以确认。递交居民户口簿也可以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重新提交以外参加过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予以需要备案。
3.去申请再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规定要在办理登记前报上级审核批准的项目,应在提交无关许可证书的或审批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可以使用可以证明。
5.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了名称预核准的,应并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委托代理人直接办理的,还应当及时再提交经营者签定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