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个体工商户暂设申请办理基本都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窗口递交申请全部申请材料并发起可以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通过初审,并应有是否予以受理申请的决定。
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参与总审,并应有如何确定按照上述规定许可的决定。
4.窗口工作人员参照判断意见制作并发放按照上述规定许可去相关文书及营业执照或不予许可咨询文书。
设立登记
1.经营者签属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先申请办理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参与经营者另外经营者登记,由一百五十名能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网名栏中签字确认不予确认。递交居民户口簿或是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再提交那些不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对其予以备案。
3.可以申请再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做出决定相关规定要在办理登记前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应当及时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则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可以证明。
5.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委托代理人去办理的,还应当由提交经营者签定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