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个体工商户办事机构直接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窗口递交全部申请材料并发起可以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应有有无给以受理的决定。
3.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参与二审,并应有是否按照上述规定许可的决定。
4.窗口工作人员依据做出决定意见制作并发放时间按照上述规定许可相关文书及营业执照或予以许可查找文书。
设立登记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去申请去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出席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三百名不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你的签名栏中签字盖章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才是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并提交那些不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给以备案成功。
3.可以申请去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做出决定明确规定需要在登记时前须报审批同意的项目,应当再提交无关许可证书的或审核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建议使用可证明。
5.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了名称预核准的,应重新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并提交经营者签定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